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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平等服公职的权利
摘    要:李少文在《法学》2012年第7期载文《论公民平等服公职的权利》认为,报考公务员是时下大学生就业时的重要选择.服公职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服公职权是指作为基本权利的服公职权应当平等地为公民所享有。它是公民决定自我生活方式、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权利,是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了公民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公务员考试以及是否担任公职。

关 键 词: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职权  平等  公务员考试  人生价值  《法学》  学生就业  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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