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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规制
作者姓名:谭观福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法治研究”(批准号:20&ZD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跨境数据流动是进行数字贸易的前提,但各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分歧难以弥合。WTO框架下的一些安排推动了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的贸易自由化,从而促进了跨境数据流动。新近FTA通过确立“原则+例外”的规制模式为跨境数据流动构建了相对自由的法律框架;FTA还针对特殊数据规定了专门规则,包括个人数据保护和政府数据开放规则。WTO成员可以在WTO中为数据保护达成一个基本框架,成员还可以依据GATS第7条通过互认机制来协调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并加强与APEC或OECD的合作。我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坚持了以风险为基础的思路,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框架。我国的国内规制措施已经与国际接轨,但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和标准,并加强对外协调。

关 键 词:数字贸易  跨境数据流动  国际法  WTO  FTA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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