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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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22(2):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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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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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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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是在正犯与共犯区分的基础上,在立法上将共犯行为规定为正犯,从而限缩共犯范围、扩张正犯范围的一种立法现象。在网络犯罪成为占据较大比重的特定情况下,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从以往的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因而对传统的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性关系带来某种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共犯行为脱离正犯的制约,使之成为独立犯罪的立法例大有增加的趋势。共犯行为正犯化可以分为组织行为的正犯化、教唆行为的正犯化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三种类型,其中,在网络犯罪的立法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如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一个典型的立法例。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进行了深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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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犯行为正犯化 网络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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