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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舍之间:清代民事契约的缺陷分析——解读一篇清代案狱笔记
作者姓名:蒋铁初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证据法的价值基础研究》
摘    要:清代民事契约存在着无义务人亲笔签名及义务人不保存契约两个缺陷.这是由清代民众的文化水平低下、民事诉讼无时效限制、民事活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及当事人减少交易成本等要素导致的.民事契约的缺陷给诉讼时认定契约主张事实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清代司法官员对此已有一定的认识,并且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手段,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关 键 词:民事契约  缺陷  伪证  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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