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同碳关税抑或区别碳关税:WTO框架下的选择——以“同类产品”的认定标准为视角
作者姓名:王燕  张磊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基金项目:广东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的资助
摘    要:《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及议定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客观上要求成员方在制定碳关税制度时应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经济发展需求设置区别碳关税制度.然而区别碳关税制度有违WTO下非歧视原则.倘若对非歧视原则下“同类产品”的认定标准加以修订,如重新解释边境税调整标准中的物理性质和消费者偏好标准,或采用“目的和效果”标准,则可能将产品的碳排放作为区分“同类产品”的标准,使区别碳关税并不必然违反非歧视原则.

关 键 词:区别碳关税  同类产品  非歧视原则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