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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的起源问题——少数民族现实生活中的“活化石”与法的渊源关系
作者姓名:秋浦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
摘    要:提起了法,人们自然会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以及统治阶级的意志联系起来,自然会联想到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古印度的《摩奴法典》。在我国,《尚书·舜典》即有“五刑有服”的记载,所谓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夏、商、周均同此。自此以后,历代对刑的解释虽有所变化,其精神实质却是始终如一的。《九刑》,是周代的一部刑书。秦汉时期有《秦律》和《九章律》。近人汇集的《九朝律考》,包括了自汉至隋的历代律法。往后唐有《唐律》,宋有《宋律》,元有《元律》,明有《明律》,清有《清律》。到了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还有所谓《六法全书》。总之,透过上述古今中外的法,无一不包含着血淋淋的内容,无一不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强制贯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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