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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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峥烽.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J].法制与社会,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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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峥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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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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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其优势.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特殊的,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了表见普通合伙行为,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从相同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对于有限合伙人和交易相对人、第三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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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表见普通合伙 身份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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