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法》中引入公证机制的立法建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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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亮,苏虎超.关于《婚姻家庭法》中引入公证机制的立法建议(上)[J].中国司法,2000(10):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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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亮 苏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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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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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已于1999年6月11日完成,今年将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讨论通过。总的来看,《婚姻家庭法》的进步性是明显的:它结合了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补充了大量的实体法制度c但是,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实体法的法律效果或实施效果往往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c而在这次的法学专家建议稿关于程序性的法律规定中,除了对司法诉讼程序、行政管理登记程序作出规定外,对世界上其他各国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广泛采用的公证制度却未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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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法》 立法建议 公证机制 1999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家建议稿 《婚姻法》 人大立法 现实生活 委员会 进步性 法学 提交 国家 修改 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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