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1988年年会讨论观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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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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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1988年年会于同年8月中旬在太原市举行,与会代表联系实际,围绕行政法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政府规章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规章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是将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中的原则加以具体化,它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它与法律一样也反映了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因此,政府规章属于法的范畴,但是规章是有鲜明等级和不同法律效力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规章制定的程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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