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王帆.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司法认定[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9(2):103-108. |
| |
作者姓名: | 王帆 |
| |
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无效之认定规则过于笼统,因而难以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结合司法实践与立法现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立法沿革评析等角度,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路径是:重申“先商后民”“先规则后原则”,重视《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与商法基本原则的优先适用;不应将“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滥用股东权利”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事由,且超越股东会职权范围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
关 键 词: | 股东会 决议 程序 无效认定 民商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