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由“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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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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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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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虐童问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亟需探讨的问题。本人为,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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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虐童行为 刑法规制 虐童罪 虐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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