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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四川省首例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特大案获有罪判决2012年12月7日,由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成都润成建筑劳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成公司)、被告人张国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润成公司罚金20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张国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此案是四川省首例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之大、被害人人数之多,均为四川省之最。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不支付  高新区  四川省  被告单位  人民法院  被告人  人民币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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