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科技大法 |
| |
引用本文: | 庞伟华.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科技大法[J].中国人大,1994(6). |
| |
作者姓名: | 庞伟华 |
| |
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已于1993年7月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四号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我国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科技大法,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新里程碑。一、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转变。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