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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牲畜案件的特点和对策
作者单位:哲盟中院,内蒙高院
摘    要:内蒙哲盟人民法院于1992年共受理盗窃牲畜案件132件,占全部盗窃案件的47%多,被盗牲畜934头(只),总价值达56万余元。通过审判实践看,其主要特点是: 1.团伙犯罪突出。这些团伙当中有不少是以血亲、姻亲等关系结合而成,少则二、三人,多达一、二十人,分赃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潘国富和他的两个弟弟、一个儿子从1988年夏至1991年春,先后在科左中旗和开鲁县境内作案12次,盗窃牛、马、驴、骡等31头,总价值达26,000元之巨。 2.危害较大。如李德丰等12人的盗窃牲畜案。自1985年冬至1991年初长达5年时间里先后流窜于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敖汉旗和通辽市等地,作案100余次,盗马111匹、牛6头、骡13头、驴2头,总价值达96,000余元。弄得农民群众人心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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