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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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娣.法律效力的再认识[J].河北法学,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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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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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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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效力,有时也称法的效力,是在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及各类法律教科书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个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效力,在人们看来似乎不成问题。在我国现有的各类教科书或论著中,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法律效力就是指法律对空间的效力、时间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也可简称为法律的适用范围。如中国最有权威的法律辞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也对“法的效力”解释为:“法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85页)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理论上的误解。法律效力的涵义是较为广泛的,而上述对法律效力的解释仅是法律效力蕴含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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