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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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虹 梁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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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助理,南京210004 [2]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21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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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聚众斗殴犯罪不仅是多发性、常见性犯罪,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之一。聚众斗殴转化犯必须符合所转化罪名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不应简单地以结果定罪,应依据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具备一定条件的首要分子和致人伤亡的共同实行犯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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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斗殴 转化犯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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