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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实践性研究
引用本文:吴尚青,毕良珍.我国侦查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实践性研究[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45-149.
作者姓名:吴尚青  毕良珍
作者单位:[1]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南京210012 [2]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07XX820001
摘    要:刑事和解是刑罚改革发展的必然方向,体现了平等保护的理念,是有效配置警力资源和解决现有刑罚体系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途径。社会实践和审判实践呼唤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必须规范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程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以完成历史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关 键 词:侦查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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