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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博文,李泓辉.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6):49-51.
作者姓名:刘博文  李泓辉
作者单位:1.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无锡 214028
2. 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
摘    要:缓刑制度作为刑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但刑法第76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导致缓刑定性产生很大争议。而且缓刑制度在与商事部门法的结合上还存在定性不清、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否则将对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造成不利的影响。

关 键 词:缓刑性质  缓刑执行说  执行期满  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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