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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花溪区红岩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3]2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花溪区红岩水库工程是向小孟工业园区供水,兼有农田灌溉和发电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070米,淹没影响区及工程占地区涉及花溪区相关乡镇。为确保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贵阳市花溪区红岩水库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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