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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引用本文:刘强,戴海琼,林宇虹.我国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6):55-60.
作者姓名:刘强  戴海琼  林宇虹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青浦,201701
摘    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尚未足够地考虑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加以区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个案调查,表明了在我国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确立这一制度需要在我国建立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有机结合的平台,并需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机制。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社区矫正  管理体制
文章编号:1006-1509-(2004)06-055-07
修稿时间:2004年5月31日

Proposal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management applied to mino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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