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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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桂珍. 农民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J].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05, 20(1): 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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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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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张某,女,河北省三河市人 被诉人:北京某大学 案情简介: 张某于1982年5月到被诉人北京某大学管理科做保洁员;1985年到该校劳服公司当售货员;1990年5月到该校后勤集团工作至2004年1月13日.张某最后一次与该大学续订劳动合同是在2003年11月28日,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2月15日.该大学2004年1月13日向她签发了<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称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自2004年1月15日起停止其工作.张某认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违约、违法的行为,遂于2004年4月6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校:1、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支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3、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4、赔偿未给办理养老保险的损失;5、支付最近两年双休日加班费及赔偿金;6、支付200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探亲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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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Discussion Leave Family Paid 工资 赔偿金 双休日 损失 养老保险 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金 补助费 性生活 支付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 法的行为 违约 单位 |
Discussion on Peasant Laborers' Rights of Paid Vocation and Family L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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