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新媒体时代,人们的阅读模式有了进一步变化,"听书"逐渐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阅读方式"。与此同时,因有声读物市场不规范,导致相关侵权事件十分猖獗。为了维护文字著作权人的权益,解决有声读物著作权困局,首先应对有声读物分类规范,具体可将其分类为机器转换型、人工朗读型与广播剧型,并研究各个种类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其中,朗读型有声读物不符合著作权中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也不满足表演的"艺术性"标准,而是一种复制行为。在实践中,可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作为侵权判定的原则性方法,具体可将"整体观感法"与"重合比例统计法"组合套用,为朗读型有声读物的著作权问题侵权判定提供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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