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走马楼西汉简中的新出材料,有关秦汉时期“狱”的诸多问题依然存有讨论的空间。据此,以长沙走马楼西汉简中出现的“狱”为考察对象,并结合几批已刊秦汉简牍资料,可以发现,“狱”的本义当是争讼之义,而《说文解字》将其解读为狱所,当是据其本义引申的结果。秦汉时期“狱”的规模因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秦代的狱治中有县狱和都官之狱,两汉中央官署中都设有中都官狱,走马楼西汉简中出现的“廷狱”可能是有廷的狱所,“宫司空狱”主要负责鞠狱、覆狱。这些狱的内部多有诸如狱府、狱曹、狱门、扩门之类的管理机构。而“狱”的吏员配置则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狱史、狱丞、狱掾等狱吏名称,职能大小近似,但使用的时代和区域或许有所差异。另外还有各类治狱属吏,他们都是秦汉狱吏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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