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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转换标志研究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西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现有四种主要学说,不能准确阐释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转换标志,应更进一步研究。结合权力重新配置对犯罪调查内涵之更新、监察立案具备刑事立案之实效、监察法相关规定暗含监察调查启动司法程序之旨意三方面,以监察立案调查作为程序转换标志具备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具体来看,程序转换以监察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之时为原则,以第一次采取强制调查措施之时为例外。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二分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程序阶段上的排他性适用,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都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监察程序  司法程序  程序衔接  法律效力位阶

Research on Symbol of Cohesion and Transition Between Supervision Procedure and Judicial Procedure of Duty Crim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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