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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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卫民.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J].法制与社会,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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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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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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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是发生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解决刑事纠纷的协商制度。刑事和解发生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排除了公权力的直接干预,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此,刑事和解既实现了法律公正和民主的价值目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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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价值 公正 民主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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