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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地实行“司法超前”
摘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变革时期的社会复杂性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创阶段的不完善性,迫使司法机关要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案;同时,又要求司法机关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进行探索,不可避免地会突破某项法律规定办案,客观上形成了“司法超前”这一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具体讲主要有三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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