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并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对农业保险利益进行机械输送的制度体系,而是将对农业的保险支持内化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者之间共同利益诉求的制度构造,这是一种农业支持的造血机制而不是输血机制。作为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需要以粮食安全为基本目标,在基本面上需要厘清几对关键的利益博弈关系,在节点把握方面需要建立基金、债券、再保险这种三位一体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机制。倾斜性农业保险支持法律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创新农业保险的方式等,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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