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的法理基础及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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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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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日常业务规则视角下,《公司法》第16条将担保排除出法定代表人的概括代理范围。在公司担保中,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无法独立承担起对外表示公司意志之职责。欲使公司受担保合同的约束,相对人还应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得到填补的外观,以及其有正当理由信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得到了填补。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机行为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债权人进行审查所须付出的成本,对不同的债权人课以不同形态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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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担保 法定代表人权限 日常业务规则 审查义务 相对人善意 |
Theorem and Morphology of Counterpart's Examination Obligations in Corporate Guarante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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