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琐高议·张浩》引论法律思潮与法律实践之关系 |
| |
作者姓名: | 倪正茂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刘斧编撰之《青琐高议》有《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篇,写“家财巨万,豪于里中”。“贵族多欲与结姻好”的张浩,与李氏女子相爱,私下海誓山盟有婚姻之口头约定。李氏女子曾向张浩索得亲笔所写之诗以为凭证。李女之父母起初并不同意他们成婚。当托乳母向父母提出欲与张浩成婚而遭拒绝时,她毅然挺身向父母说明自己与张浩曾私订终身,表示了以死抗争的决心而投井自杀,终于使爱女如命的李父表示同意。但张浩的叔父却执意要张浩聘娶孙姓女子而聘成事实。当得知张浩已聘孙女后,李女即主动去见张浩,还要人向张浩表示“业已许君,幸无疑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