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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应当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作者姓名:张艳丽
摘    要:合伙组织形式作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补充,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合伙的实体法律地位,《民法通则》已予以承认,合伙是一独立性的经济组织,是独立于公民(自然人)、法人之外的另一民事、经济主体形式。然而,合伙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参加民事经济诉讼活动,它的诉讼地位如何?能否成为一独立的诉讼主体?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未有定论。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合伙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民事经济诉讼,独立地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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