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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的误区:终极原因论--与李晓明教授商榷
引用本文:高佃正.犯罪研究的误区:终极原因论--与李晓明教授商榷[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0,3(5):20-24.
作者姓名:高佃正
作者单位: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管理系,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犯罪本源论是犯罪学上的终极真理论.这种理论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犯罪学上的最终任务,从而扼杀、终止了犯罪学通向未来的道路.

关 键 词:犯罪本源论  终极原因论  犯罪真理论  犯罪张力论  犯罪动力论
文章编号:1008-5246(2000)05-0020-04
修稿时间:2000年8月25日

The misunderstanding about crime--the ultimate reas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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