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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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明学.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J].探索,2004(2):13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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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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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4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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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知 ,虽然存在是否附加合法性特征的争议 ,法律行为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表现的意效行为。所谓意效行为 ,即如德国学者拉伦茨所说 :“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确认如此 ,而首先是因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意图通过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后果。”这也是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事实的不同之处 :在其他法律事实 ,其本身不直接决定法律效果的内容 ,而是引发法律规定的适用 ;而法律行为形成的法律效果 ,由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决定 ,是一种意欲内容效果 ,即依其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或变动法律关系。但是 ,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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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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