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师的性质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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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军兴. 政府律师的性质及职责[J]. 中国司法, 2004, 0(9): 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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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军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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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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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府律师的概念政府律师就是指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职律师。即政府律师既有各级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身份,又是一名合格的律师。这就是说,一方面政府律师占有国家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编制,有固定的岗位,享受国家公职人员待遇,其工作方式同其他政府公职人员一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所在的政府机关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不能面向社会执行律师业务,更不能实行执业收费;另一方面,政府律师应是一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律师资格,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许可证,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是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的律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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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律师 职责 性质 政府机关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 政府公职人员 公职律师 行政编制 工作方式 法律服务 专业知识 律师业务 面向社会 执业收费 占有 执行 |
The Natur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Government Lawy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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