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年龄的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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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德胸.临界年龄的查证[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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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德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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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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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周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所以,必须慎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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