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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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