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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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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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东陵区(浑南新区)委党校,辽宁 沈阳,11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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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是一份社会保障,也是一种财产权,土地权影响整个家庭福利.所以土地权不可避免地与增进妇女的安全保障相关.一、农村离婚妇女失去土地承包权的现状及困境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1.农村妇女离婚后,绝大部分都不会继续居住在婆家,村委会及大部分村民都认为:离婚妇女不再属于该村村民,因此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有个别村保留了该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妇女根本无法享受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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