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立法上明确农村专业户的法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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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文岳.要从立法上明确农村专业户的法人地位[J].河北法学,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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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文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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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截止今年七月,全国已有约占农户总数百分之十三点六的两千四百八十三万个专业户.这些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结合体,是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雏形.尽管它们还处于初创阶段,却已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途.如:有一粮食专业户,去年一年就向国家交售了商品粮二十一万斤;有一养牛专业户出售鲜奶五十多吨;福州市郊一养猪专业户十四个月,出售肉猪达一千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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