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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
引用本文:郭树理. 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9(1): 61-66
作者姓名:郭树理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体育纠纷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编号:02C6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体育界出现的体育诉讼数量增加的局面,与这一制度空白有关。体育仲裁应当保证其民间性与中立性,本文提出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及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 键 词:体育纠纷  仲裁  司法审查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1-061-06
修稿时间:2003-08-20

Consummating Chinese Legal Case Vote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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