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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奥运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高媛  董小龙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西安710063 [2]西安体育学院,西安710068
摘    要:奥运仲裁的成功发展让国家司法主权无形地做了让步,在法律环境上基本实现了地球村的理想,北京奥运所要面对的体育仲裁法律问题其实主要是如何传承这种传统。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发生的纠纷,我国既可依承认与执行奥运仲裁裁决国的身份,也可依仲裁地国的身份,对奥运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在监督审查的同时也是一种学习,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可以借鉴奥运仲裁模式,在大型运动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并制定体育仲裁特别程序来处理此运动会上的一切争议。

关 键 词:北京奥运  临时仲裁  司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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