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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性"贿赂的形式及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苟宏刚."非物质性"贿赂的形式及立法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2):90-92.
作者姓名:苟宏刚
作者单位:苟宏刚(长庆油田,陕西,西安,710021)
摘    要:"非物质性"贿赂有性贿赂、业绩贿赂、著作贿赂、替代行为贿赂、舆论贿赂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了财物贿赂,容易成为滋生腐败、权力变质的温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财物"形式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刑法应加强和完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立法工作,将"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内容法定化,从而防止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生活作风"、"道德品质"问题为由,利用党纪、政纪处分来规避法律的惩处.

关 键 词:"非物质性"贿赂  形式  立法思考
文章编号:1009-7759(2001)02-0090-03
修稿时间: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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