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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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内政办发[2015]22号3月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大局出发,把盘活财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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