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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摘    要:<正>内政办发[2015]51号5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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