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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内政办发2015]54号5月2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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