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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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内政发[2015]66号6月1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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