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青年回国和港澳地区、台湾省青年回内地报考高等学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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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学校招收华侨(包括回国定居两年以内的)及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录取。一、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毕业的文化水平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最大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未婚。时间:六月六日至十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由广州华侨学生接待站接待),福建省厦门市集美镇(由集美华侨补习学技接待),辽宁省丹东市(由丹东市侨办接待),香港(由香港中国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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