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必须公证的法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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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维克.略论必须公证的法律功能[J].理论导刊,2004(6):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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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维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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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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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证主要实行自愿公证,这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据此,民商立法应加大必须公证的法律规定,通过公证规范民事、经济活动,以发挥公证的引导功能、教育功能、预防功能及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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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立法 必须公证 法律功能 |
文章编号: | 1002-7408(2004)06-0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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