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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必须公证的法律功能
引用本文:马维克.略论必须公证的法律功能[J].理论导刊,2004(6):50-51.
作者姓名:马维克
作者单位: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摘    要:我国公证主要实行自愿公证,这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据此,民商立法应加大必须公证的法律规定,通过公证规范民事、经济活动,以发挥公证的引导功能、教育功能、预防功能及保障功能。

关 键 词:公证立法  必须公证  法律功能
文章编号:1002-7408(2004)06-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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