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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峡涌动法制潮——重庆市巫山县依法治县纪实
引用本文:郑拥军.巫峡涌动法制潮——重庆市巫山县依法治县纪实[J].中国人大,1998(5).
作者姓名:郑拥军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执法责任制见成效执法主体不明,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单位之间互相推诿、互相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止和解决这些问题。1993年6月,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开执法责任制之先河,作出了《关于"一府两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并首先在县工商局、水电局、国土局、县人民法院、秀峰区等8个单位进行试点。1994年,执法责任制在全县普遍推开。全县51个行政执法单位,14个乡镇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通过清理全县实用法律、法规610个,其中30个部门为76个法律、法规的共同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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