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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继今年7月5日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的第二次上调。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关 键 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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