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司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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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平.介绍贿赂罪司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5(5):13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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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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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前沿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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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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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介绍贿赂罪 既遂 牵连犯 罪数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5)05-01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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