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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司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引用本文:张平.介绍贿赂罪司去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5(5):136-138.
作者姓名:张平
作者单位:湖北前沿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关 键 词:介绍贿赂罪  既遂  牵连犯  罪数
文章编号:1003-8477(2005)05-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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