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家住宜州市怀远镇的兰雄和同村的覃丽于2004年3月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覃丽曾告知兰雄,自己在读中学时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医治好转。2005年1月11日,覃丽申请办理了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三级精神残疾。2005年12月5日,两人到柳铁九龙康复医院复查,覃丽病情稳定,双方即于当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没有生育子女。2006年5月间,覃丽精神分裂症复发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于7月出院。2006年8月间,兰雄以覃丽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服药有副作用,如生育可能将病态遗传给子女为由,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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